一、因病休学
(一)身体疾病
1.因身体疾病导致的休学,需附县级以上医院(外招生附所在地有资质医院)最近半个月内申请人体格检查的诊断证明,并到学校门诊部进行康复检查;
2.康复检查通过后,凭校门诊部出具的医疗康复文件及本人填写的复学申请表(附件1),交至学院办公室(地点:化学楼202;联系人:邹老师,85221151);
3.学院审批后,送教务处审查,符合复学条件者,即开出复学通知书。
4.学生领到复学通知后,到财务处交学费,再到学院注册办理选课事宜。
(二)心理疾病
1.因心理疾病导致的休学,需在每学期末留意学校有关“复学心理评估的通知”,报名参加学校的复学心理评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在开学初统一对申请复学的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复学心理评估相关注意事项请留意学校通知);
2.评估通过后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出具的相关文件及本人填写的复学申请表(附件1),交至学院办公室(地点:化学楼202;联系人:邹老师,85221151);
3.学院审批后,送教务处审查,符合复学条件者,即开出复学通知书。
4.学生领到复学通知后,到财务处交学费,再到学院注册办理选课事宜。
二、其他原因休学(创业、出国进修、家庭原因等)
1.学生须在复学前一学期的16周周五前,将本人填写的复学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学院办公室(地点:化学楼202;联系人:邹老师,85221151);
2.学院将在期末17-18周将申请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审批后,会在开学第一周内将复学通知发到学院办公室;
4.申请人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复学通知后,到财务处交学费,再到学院注册办理学案可事宜。
若到期无法复学,请填写休学申请表(附件2),在开学前4周提交至学院办公室(地点:化学楼202;联系人:邹老师,85221151)。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或延期休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附件1:复学申请表.pdf
附件2:休学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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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4日